企业中秋发放月饼的账务处理
浏览次数:303次     发布时间:2022.09.21    来源:

又是一年中秋佳节,中秋节公司发月饼,在会计处理上,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,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,应该应当分别情况处理,具体如下:

1、企业以其生产的月饼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,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,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,相关收入的确认、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,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。

2、以外购月饼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,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。

具体账务处理如下:

(1)企业以自产的月饼发放给职工

甲公司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,在中秋节来临之际,决定将公司生产的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,公司100名职工共发放100盒月饼,账面成本8000元,公允售价10000元。

公司发放月饼时,应做如下账务处理:

借:管理费用-职工福利 11300
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非货币性福利 11300
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非货币性福利 11300

贷:主营业务收入 10000
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1300

同时,结转月饼的成本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 8000

贷:库存商品 8000

汇算清缴处理:收入成本部分因在账面进行了确认,汇算清缴无需调整。

(2)企业用外购月饼发放给职工

已公司在中秋节来临之际,决定从佳* 公司外购1000盒月饼发放给1000名职工,不含税采购成本100000元,取得增值专用发票一张,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3000元。

企业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,在增值税方面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,应当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而计入到存货成本中(实际操作中也可以先认证抵扣再进行转出处理),进而转入成本费用。

公司发放月饼时,应做如下账务处理:

借:管理费用-职工福利 113000
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非货币性福利 113000
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非货币性福利 113000

贷:库存商品 113000

汇算清缴处理: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13000,调增视同销售成本11300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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